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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顾问

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,应该具备哪些素养?

来源:毕节律师网

  2016年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》,该意见促使我国近三十年历史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得以完善。意见中明确规定: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,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、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,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。

  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,在参与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有一些必备要素:

  一、政治素养高。

  政治素养是政府法律顾问首先要具备的素养,培养过硬的政治素养,必须拥有忠于党、忠于人民、忠于事业的政治觉悟。

  二、以法律顾问合同为基础,提供精准服务。

  严格遵守法律顾问协议是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要求,除了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以外,还需要结合服务单位的特性化需求。例如,行政机关普遍面临大量信息公开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,且各个不同职能部门的行政事务又与具体专业挂钩,例如土地部门对于土地、矿产专业要求较高,招商部门对于各个地方的招商政策要求较高,国资部门对于金融知识要求高……因此政府法律顾问除具备基本的大范围法律专业能力以外,对于其服务的具体行政部门专业领域知识也需不断学习更新。

  三、以法律为依据,在合法的范围内考虑多方面因素,化解社会矛盾,促进社会稳定。

  政府部门不同于公司、企业等经济主体之处在于面临大量民生问题,处理此类问题时,除从法律的角度出发,还需要在合法范围内考虑民生及社会矛盾问题,尽可能地化解社会矛盾。由此,政府法律顾问除肩负日常的合规、风控等法律事务,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接待信访、调解社会矛盾的义务。

  四、独立审慎,不因其它因素影响法律意见的提出。

  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期间,对于一些项目的法律意见会直接影响到该项目是否能通过审批。项目是否进行,对于一些行政人员的业绩、升迁会有一定影响。因此政府法律顾问常常会遇到领导施压、打招呼等情况,此时就需要律师坚持独立审慎的从业原则,不以领导的喜好为发表法律意见的风向标。

  五、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,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,推进依法行政。

  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,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,更甚于关系到某个群体的民生,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,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,防范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是政府法律顾问的应尽职责。

  综上所述,律师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群体,参与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中,要以维护政府部门合法权益、促进社会稳定为出发点,不断更新专业知识、培养专业技能、更好地适应顾问单位服务需求,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参与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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